降价、评估、监管 遏制门票“乱涨价”国家打出组合拳
[日期:2018-07-11 09:00:18]   来源:人民网   作者:    网友评论 0 打印

  近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印发《关于完善国有景区门票价格形成机制降低重点国有景区门票价格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提出各地区应确保于今年9月底前降低偏高的重点国有景区门票价格取得明显成效。业内人士指出,此次意见的发布虽未明确降价幅度,但给出了具体目标、期限以及在门票定价、监管方面的创新措施,这不仅将使游客获得实实在在的出游福利,同时也将引导各地逐步摆脱“门票经济”,真正从景点旅游迈向全域旅游转型升级。

  未来三年开启降价通道十一前先降一批重点国有景区

  本次意见中明确提出:2018年,在推进完善国有景区门票价格形成机制同时,降低重点国有景区门票价格任务取得明显成效。到2020年,以景区合理运营成本为基础,科学、规范、透明的国有景区门票价格形成机制基本健全。同时,针对即将到来的暑期和十一黄金周,意见中强调,各地区应确保于今年9月底前降低偏高的重点国有景区门票价格取得明显成效。

  业内人士指出,此次意见明确提出了门票价格改革的时间表,也为各地逐步摆脱门票经济指明了道路。北京联合大学旅游学院副研究员杨彦锋表示,国有景区或多或少会成为当地政府的财源,上述规定将使国有景区进一步全民化,而弱化其地方保护主义和地方属性。门票经济一直搭载了地方政府和地方企业的很多经济权益收益,所以景区门票居高难下,进行管控后可以摆脱门票经济,有效降低居民出游负担,对十一黄金周及短途旅游都是很重大的利好。

  同时,对于为何制定3年的分阶段改革计划目标,国家发改委市场和价格研究所副所长刘强认为,现在各地景区管理体制、发展阶段情况不太一样,定价权在地方政府,还是要让地方政府去挖掘潜力去做,想办法去把这个门票逐步、分类、有序地降下来。

  创新价格管理方式降价不搞“一刀切”

  哪些景区应该先降价,门票价格怎么定才合理,调整价格该采取哪种模式,对于游客和景区都关心的问题,此次意见中也给出了相应内容。比如提出“各地区要以利用国家级风景名胜区、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国家公园等公共资源建设,旅游景区质量等级评定为5A级,且现行价格水平较高的国有景区为重点,科学制定方案,切实降低偏高门票价格,并积极推动4A级及以下国有景区降价。对社会反映集中、‘高定价大折扣’等问题突出的景区,要进一步加大降价力度。”

  同时,意见中还提到,景区支出中依法应由各级政府承担部分,以及与景区正常运营无关的支出,不得计入景区门票定价成本。刘强指出:“科学定价一定要摸清成本。不同景区差异性客观存在,成本不同。明确门票价格合理构成,才能推动国有景区形成既覆盖成本又体现品牌价值的合理票价。”

  此外,北京外国语大学文创产业研究中心研究员刘思敏表示,目前国内景区分为三种类型:政府定价类景区,政府指导价景区,市场定价景区。“国有重点景区”则主要集中在占用国有资源、在全国知名度比较高、拥有国家级招牌、游客非常向往的政府定价类景区,比如九寨沟、张家界、黄山、故宫等。对此,刘强解释称,此次意见也考虑到了各地实际情况,不搞“一刀切”。“因为有的是老景区,经营时间比较长,有的新景区初始的投入就比较大。包括有些是在发达地区,有些是在中西部地区,如果是用一个具体的标准来说,那么各地方效果可能就差异比较大,有的景区就可能难以为继了。”

  国家发改委价格司副巡视员程行云补充说:“不搞一刀切也是创新价格管理方式。比如意见中提出,由各地区根据实际,对不同国有景区门票价格分别实行政府定价或政府指导价。季节性较强景区可实行淡、旺季门票价格。实行政府指导价的景区可采取价格上限管理方式,允许景区经营管理者在不超过政府规定上限价格的范围内,根据旅游市场供求状况自主确定具体价格水平,具体执行时应提前3个月向社会公布。”

  定期评估调整遏制门票“三年必涨”

  记者了解到,2007年国家发改委曾下发通知,规定景区门票价格的调整频次不得低于3年,但规定出台后不少地方的景区在执行过程中却出现了“3年必涨”的怪象。而此次发布的意见中则提出“门票价格制定后,价格主管部门应当对门票价格执行情况进行跟踪调查和监测,每3年进行一次评估,重点评估景区游客数量变化、运营成本变动、收支节余等情况,以及社会各方面对门票价格的意见,根据评估结果及时调整门票价格。鼓励引入第三方机构开展评估。”

  同时,意见中还强调,“各地区应重点围绕当前景区门票价格管理中存在的突出问题,认真开展定价成本监审或成本调查,加大景区正常运营所需以外不合理支出的清理力度,相应降低门票价格。”业内人士表示,每3年进行一次评估意味着未来各地景区门票价格的制定将更趋合理,不管涨价还是降价都将更加透明,同时也会有效缓解“3年必涨”现象。

  程行云表示,现实情况是,一些地方政府部门随意扩大门票价格覆盖范围,门票收入被用于景区外资源保护、公共基础设施建设等开支,导致景区门票额外负担过重,价格水平被不断推高。同时,程行云指出,此次意见改变了过去用行政命令禁止价格上涨的工作方式,而是通过合理创新价格形成机制,规范政府和景区行为,进而管理价格。

  景区乱涨价、捆绑销售负责人将进黑名单

  目前不少景区除了普通门票以外,往往还会在景区内增加不少单项收费项目,并用联票、通票等形式进行捆绑销售,让游客花了不少冤枉钱。对此,此次意见中规定,“所有景区应严格落实明码标价规定,在其网站、收费场所等醒目位置公示门票价格及游览服务内容(含优惠门票价格及优惠对象、优惠条件等),以及单独收费的相关服务等价格;设有通票、联票的景区,其通票、联票价格及游览服务内容也应一并公示,通票、联票价格应低于各单项门票价格之和,不得强制购买通票、联票,保障游客知情权、选择权。不得区别本地外地游客设置两种门票价格。除法律法规明确规定外,各地区、各景区不得将各种门票、游览服务、保险等捆绑销售,不得价外加价或强制代收其他任何费用。”

  同时,记者了解到,此次意见还在监管力度上有明确说明,其中重点指出“各级价格主管部门应会同有关部门,建立健全景区价格失信惩戒机制,将景区不执行国家价格政策,有令不行、有禁不止,以及通过大额回扣争抢客源等扰乱景区价格秩序行为,作为景区及其主要负责人不良信用记录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实施失信联合惩戒。”此外还强调“不得明降暗升,在降低门票价格同时,提高景区内交通运输等其他游览服务价格,变相增加游客负担。”驴妈妈智慧旅游集团行业研究员张栋平对此表示,意见中的措施实行后,客观上会促使旅游景区加大门票以外的旅游产品研发和旅游服务提供,如住宿、餐饮、购物、休闲、娱乐等,从长远来看是好事。而作为地方政府或行业主管部门,更要加强对旅游景区的监管和游客权益的保护,防止出现强制消费(如景区交通车)、变相涨价(如景区内餐饮)、天价宰客等违法行为。

  编辑:董莹 0阅读:
【 已有(0)位网友发表了看法  点击查看


网友评论查看评论
点击换一张
  • 请尊重网上道德,遵守各项有关法律法规
  • 承担一切因您的行为导致的法律责任
  • 本站有权保留或删除留言中的任意内容
  • 本站有权在网站内转载或引用您的评论
  • 参与评论即表明您已阅读并接受上述条款
企业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