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林业局:将建立保护责任追究制
[日期:2016-02-29 09:29:26]   来源:法制日报   作者:王开广    网友评论 0 打印

  国家林业局透露,我国将建立和完善古树名木保护工作目标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度,探索划定古树名木保护红线,严禁破坏古树名木及其自然生境。每两年组织开展一次古树名木保护工作落实情况督促检查,对保护工作不力的,责成立即整改;对发现违规移植古树名木的,不得参加生态保护和建设方面的各项评比表彰,已经获取相关奖项或称号的,一律予以取消。

  国家林业局指出,将古树名木保护管理列入地方政府重要议事日程,编制古树名木保护规划并认真组织实施,及时研究解决古树名木保护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定期组织开展资源普查,向社会公布古树名木保护名录,设置保护设施和保护标志。

  国家林业局要求,在有关建设项目审批中应避让古树名木;对重点工程建设确实无法避让的,应科学制订移植保护方案实行移植异地保护,严格依照相关法规规定办理审批手续;对工程建设影响到古树名木保护的项目,项目主管部门要及时与古树名木行政主管部门签订临时保护责任书,落实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的保护责任。

  编辑:左雯雯 0阅读:
【 已有(0)位网友发表了看法  点击查看


网友评论查看评论
点击换一张
  • 请尊重网上道德,遵守各项有关法律法规
  • 承担一切因您的行为导致的法律责任
  • 本站有权保留或删除留言中的任意内容
  • 本站有权在网站内转载或引用您的评论
  • 参与评论即表明您已阅读并接受上述条款
企业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