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林业局将牵头成立湿地产权确权领导小组
1月20日,国家林业局办公室发函至甘肃省、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办公厅,明确将牵头成立国家层面湿地产权确权领导小组,并函请两省(区)协助成立省级试点领导机构。 国家林业局办公室指出,《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印发<生态文明体制改革总体方案>的通知》提出“在甘肃、宁夏等地开展湿地产权确权试点”,并明确由国家林业局牵头,确定其他参加部门,2016年完成湿地产权确权试点方案。湿地产权确权涉及国家林业局和国土资源部、住房城乡建设部、水利部、农业部、国家海洋局等管理部门职能,应由以上部门和甘肃、宁夏两省(区)共同完成。国家林业局拟成立局分管领导为组长,以上各部门分管部(局)领导和两省(区)分管副省长(政府副主席)为副组长,以上各部门相关司(局、中心)和两省(区)有关厅(局)负责人为成员的国家层面湿地产权确权领导小组,其主要职责为研究决定湿地产权确权试点重大事宜,并组织审查湿地产权确权试点方案。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国家林业局湿地保护管理中心,主要负责制定工作方案并组织、协调开展湿地产权确权试点具体工作。成立湿地产权确权专家组,由中央有关部门、两省(区)推荐专家与技术依托牵头单位和高校、研究机构的有关专家共同组成,主要负责研究提出湿地产权确权试点工作思路及试点建议方案。同时,建议两省(区)成立湿地产权确权领导小组和工作组,负责制定本省(区)湿地产权确权工作方案,提出试点具体区域范围,积极配合上级部门共同完成湿地产权确权试点工作。 目前,国家林业局已研究编制了《湿地产权确权试点工作方案(征求意见稿)》,正在征求意见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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