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林业局发出通报 首次取消国家湿地公园试点资格
2015年12月31日,国家林业局发出通报,由于四川彭州湔江国家湿地公园(试点)没有按照有关规定开展建设和管理,决定取消其试点资格。这是国家湿地公园建设以来取消试点资格的首例。 通报指出,四川彭州湔江国家湿地公园自2009年批准试点以来,未能按批准的国家湿地公园总体规划开展建设,在规定期限内没有提出验收申请,也未作任何情况说明。根据《湿地保护管理规定》和《国家湿地公园验收办法(试行)》的相关规定,决定取消其试点资格。 通报要求,各国家湿地公园(试点)建设单位要汲取教训,引以为戒。国家林业局对在试点期限内不申请验收或验收不合格且整改仍不合格的,将一律取消其试点资格;对因管理不善导致国家湿地公园条件丧失,或对存在问题拒不整改、整改不符合要求的,将撤销其国家湿地公园命名,并向社会公布。 通报同时要求,各地要进一步提高认识,准确把握国家湿地公园建设理念,健全机构,加强管理,严格按照验收要求组织专家开展试点验收自查自评工作,确保验收质量。要防止重申报轻建设、重经营轻管理、重干预轻自然、重开发轻保护等现象的发生。在国家湿地公园建设过程中,要充分挖掘资源特点和文化内涵,提高国家湿地公园品位,提高建设水平。要通过对国家湿地公园的有序建设和科学管理,使其真正成为抢救性保护湿地、扩大湿地面积、推进湿地全面保护的有效措施,成为湿地科学研究和宣传教育的重要平台,探索人与自然和谐共处的重要途径,开展湿地保护与合理利用的有效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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