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老城保护新规力戒拆除重建搞“假古董”
[日期:2015-12-15 09:24:17]   来源:扬子晚报   作者:    网友评论 0 打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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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朱状元巷清代建筑修缮现场,工程放弃落架大修,保留了古建筑的梁柱,对腐朽部分进行剔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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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留住历史根脉,彰显古都风貌,南京就老城保护再出新规:《南京市文物建筑修缮工程管理办法》将在2016年1月1日正式实施。这一新规首次提出在砖混、砖木结构的民国建筑、城南清末民居上禁用“落架大修”,仅对少数纯木结构的予以考虑。南京的老城保护正沿着小规模、渐进式的路径前行,其间专家声音和原住民的声音变得更加响亮。

  关注古建修缮新规

  大部分老城南民居禁用落架大修

  扬子晚报记者从权威部门获悉,《南京市文物建筑修缮工程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是今年下半年制定的,南京市文广新局下发给各区,并抄送江苏省文物局、南京市住建委、市规划局,明年1月1日正式实施。该《办法》最大的“亮点”就是首次明文提出:在南京,砖混、砖木文物建筑禁用“落架大修”的修缮方式,木结构文物建筑谨慎使用落架大修。

  南京市文广新局相关人士就相关规定解读说:“砖混结构——如南京民国建筑、砖木结构——如南京老城南清末民居,都将全面禁止使用落架大修。而年头再早的纯木结构建筑,只有别无选择的情况下,才能使用落架。”

  什么叫“别无选择”呢?该人士表示,就是“这房子倒得差不多了,或者使用别的方法无法挽救建筑基本的结构安全。”《办法》实施后,文物部门会审核方案,严格控制落架大修的使用。

  对于“落架”,《办法》这样定义:“即全部或局部拆落木构架,对残损构件或残损点逐个进行修整,更换残损严重的构件,再重新安装,并在安装时进行整体加固。”之所以被束之高阁,因为落架在实际操作中会影响甚至损坏文物建筑的历史风貌。《办法》出台,意味着涉及文物的老城保护工程,将从以往的“粗放作业”转为“精雕细琢”。文保专家认为,新规对留住老南京风貌具有关键意义。南京从此有望杜绝那些“看起来很新的老房子”再出现。

  “变味”的落架大修:最后拼出“假古董”

  南京一位古建修复专家告诉记者,“落架大修”把文物建筑的框架拆卸后,再重新组装。这个过程中,建设单位很可能为了赶工期,不会严格按照建筑原貌恢复;另一方面,由于一些老工艺复杂,现代技术很难复制,“落架”在客观上也会影响历史风貌。“这一拆一装之间,味道就变了。”

  2010年度中国文化遗产保护年度杰出人物、南京大学副教授姚远则直言,在一些老城改造工程中,有的地方往往以“落架大修”为名,实际是拆除重建,出现“以维修之名、行拆除之实”的现象,“最后拼出来的就是一个假古董。”故宫博物院院长单霁翔也曾经公开反对落架大修——“故宫的文物建筑修缮要最大限度地保留历史信息,不改变文物原状,还要进行传统工艺的传承,提升古建筑修缮质量,未来将不再进行落架大修。”

  速度慢、成本高,却能留住南京的老味道

  在南京老城南的莫愁路、朱状元巷路口,一座清代古民居处于围挡之中,扬子晚报记者看到,十几名工人小心翼翼走在木质的梁柱间,搬运着精巧的木构件。南京市级文保单位——朱状元巷清代建筑的修缮工程从今年8月份开始,截至目前已经开工了近4个月还没有完工。这一次修缮采用的“揭顶修复”的方式,剔除、替换腐烂部分并进行白蚁防治。而保护方案制作时,建设方曾提出“落架大修”,被文物部门当即否决。“因为评审专家们认为,对老宅进行落架大修变化太大,要求采取其他方案,尽量保持文物原样。”南京市文广新局相关人士说,不落架就是保存了古建筑的规制,避免出现“修得太新”。一位古建修复专家向记者估算,“朱状元巷清代建筑这种体量的房子,如果落架大修,1个多月就能完工。同时,工程成本也会便宜很多,体量越大的古建,落架大修也就相对越廉价。不过与此同时,古建筑所包含的历史信息很可能丢失殆尽。”

  虽然《办法》2016年才正式实施,但2015年南京一些文物修缮工程已经开始遵照新规中的要求实施。姚远认为,新规对于保护、传承老城南的历史建筑、留住老南京的历史风貌具有关键的意义。

  老城改造不能简单推倒重来

  从“政府包办”到和居民商量着办

  不仅是单体老建筑的修缮,在更大范围的历史街区和风貌区的保护上,南京的操作思路也在不断更迭。经历了历次争论和风波后,南京老城南的改造放慢了步伐。最近,城南“小西湖片区”改造还未启动,但围绕这一片区怎么改却成了一项公共议题。南京市规划局和秦淮区政府邀请在宁三所高校规划建筑专业的志愿者,用两个月的时间走家串户去调研,与原住民一起商谈如何修缮这一片区。这一做法在南京尚属首次。

  南京市规划局城中分局局长吕晓宁说,小西湖的这次试点是真正尊重居民的意见,让群众参与进来了。这些规划建筑专业的志愿者们有一定的专业功底,但思维不受约束,可以大胆去试,在这一个过程中唤醒了很多人,可以促成多方的合作。

  是走是留,充分尊重原住民的意愿

  吕晓宁介绍,在这次小西湖片区的试点中,志愿者调研了解居民的意愿:居民可以有多种选择,可以选择走,去住安置房或者拿现金补偿。如果不愿意走,居民就面临另外的选择,是否愿意将房屋修缮,是否愿意按照政府的规划设计来修缮,政府给予一定的补贴。

  在志愿者规划成果的点评会上,秦淮区区委书记曹路宝表示,南京老城保护更新策略可以用“志愿和渐进”两个词来归结。志愿,是要尊重原住民意愿,走与留都有方案;渐进,则意味着老城保护更新不再大干快上,要持续性有机更新。南京市规划局局长叶斌则表示,希望通过小西湖片区保护与复兴规划研究,发动全社会的力量,一起探索文化传承与风貌保护、社会发展与民生保障、地区活力与社区营造的新模式。

  老城南改造不再“大干快上”

  “在老城的改造中,过去往往采用简单的‘推土机’的办法,把居民迁走,地面三通一平,开发商做一个整套方案,地下空间全连通,上面盖仿古建筑。“一位长期关注老城南保护的业内人士说,现在留下的历史街区和历史风貌区往往是开发商不愿意啃的硬骨头。而一系列争论和风波之后,也促使政府在这块大力度的投入。

  南京市规划局此前公示了《评事街历史风貌区大板巷西侧地块规划设计方案》。和以往的整个街区全面改造不同,评事街历史风貌区的改造只选择了大板巷西侧这一小块“试验区”。吕晓宁说: “不再是成片做,而是具体分析,哪些地方能够把居民搬出去,哪些是先能征收的,哪怕三五个院落,就先把这块做起来。”他说,希望在这里一小块一小块的做起来,每个院子的差异性很大,在其原有的宅基地的基础上做出来,就能保留原有的街巷肌理,保留了历史片区的多样性和原真性。

  第一代的老城南改造,是以夫子庙为代表的,只注重建筑样式,单体仿古建筑,但空间尺度还是现代的。到后来的老门东和胡家花园片区,则开始强调建筑的多样性和街巷肌理,但大多数的居民还是迁走的。吕晓宁说,大板巷和小西湖片区为代表,如今的老城南保护则走入一个新的阶段,“强调公众参与,采用渐进式、小规模的办法,在试点成功后,这一做法今后推广开来,南京的老城南保护都要走这条路。”

  老城保护方案专家可一票否决

  专家委员会有一票否决权

  在老城保护理念更新的同时,《南京市历史文化名城保护条例》终于落地。今年10月,南京市政府成立南京市历史文化名城保护委员会和专家委员会。专家委员会由32位专家组成,邀请了城市规划、建筑、历史文化、宗教、民俗、法律等方面的名家学者。

  记者了解到,南京的这一做法走在全国前列,专家委员会不再是一个咨询顾问的角色,其集体意见是具有权威性和决策权。目前专家委员会的议事规则还没有明确,尚在进一步探索中。

  专家委员会有哪些职责?南京市政府专门发文逐条明确:参与历史文化名城保护方面地方性标准、规范制定和论证工作;负责论证和评审各类历史文化名城保护名录、保护规划;负责论证保护范围内的建设项目选址意见和建设工程设计方案;负责论证拟纳入保护名录的保护对象;负责论证历史建筑为危房确需翻建的建设方案;负责论证因公共利益需要,历史建筑拆除或者迁移;论证规划控制建筑的拆除方案;设计历史文化名城保护的其他事项。这意味着在行政决策中,专家委员会的集体意见将具有一票否决权。

  出台“三重制度”保护地下文物

  南京市规划局名城保护与城市雕塑处处长王昭昭说,成立历史文化名城保护委员会,由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担任名誉主任和主任,体现了市委市政府对这项工作的高度重视,在具体架构上则强调了部门之间的协作。南京市政府专门发文明确了南京市历史文化名城保护委员会工作制度,其中特别提出了对于地下文物保护的多重制度。

  该文件要求建立先考古后建设的地下文物保护制度,位于地下文物重点保护区或占地面积超过5万平方米的建设工程,规划部门出具规划条件时应同步函告文物部门。发现重要遗迹遗址的,国土、规划部门应当根据评估价值,取消土地出让计划或者调整出让范围,重新出具规划条件。建立地下文物抢救保护制度,在进行建设过程中发现地下文物的,应当立即停止施工,并向文物部门报告;文物部门接到报告后在24小时内提出处理意见并通知规划、国土部门。建立重要遗迹遗址就地保护展示制度,经鉴定为重要遗址遗迹的应当原址保护,并作为城市公共空间向公众展示。

  编辑:董莹 0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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