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工总承包序列特级资质、一级资质及由建设部审批的其他建筑业企业资质审核
[日期:2010-10-14 11:17:17]   来源:   作者:    网友评论 0 打印

行政许可事项名称

施工总承包序列特级资质、一级资质及由建设部审批的其他建筑业企业资质审核

  行政许可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12条、13条;
2、《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25条;

3、《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实施意见》(建设部建市[2007]24号第42条第6、7款;

4、《河北省建筑条例》第6条;

5《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建设部部长令第159号)第3、10条;
6、《外商投资建筑业企业管理规定》 第3条、第6条第二款;

7、《河北省建筑装饰装修管理规定》第7条第一款。 

行政许可条件

《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59号)、《建筑业企业资质等级标准》(建建[2001]82号)、《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实施意见》(建设部建市[2007]241号)规定的条件。

申请材料目录

1、建设行政许可申请书;

2、建筑业企业资质申请表;
3、附件资料 (复印件);

(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包含正副本全部内容);
(2)企业章程;
(3)企业法定代表人和技术、财务、经营负责人的任职文件、职称证书、身份证明;
(4)企业注册人员的注册证书、身份证明;
(5)企业工程技术和经济管理人员的职称证书,身份证明、养老保险凭证;
(6)《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实施意见》(建设部建市[2007]241号)规定出具的其他有关证件、资料。

行政许可程序

1、企业将申请材料的复印件和原件报省建设厅行政审批中心,核查申报材料的全面性,省建设核查原件并在其复印件上加盖“与原件核查无误”章后,将原件退回;

2、制定审核方案
3、省建设厅组织专家进行初审;
4、将初审意见提交处务会审核;
5、处长审签后报主管厅长审阅后盖厅公章报建设部审批。

行政许可时限

   随时受理、初审期限为二十个工作日。

表格下载

见附件

行政许可数量

 无数量。

收费及依据


附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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