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工总承包二级、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专业承包序列不分等级建筑业企业资质审批
[日期:2010-10-14 11:20: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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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许可事项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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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总承包二级、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专业承包序列不分等级建筑业企业资质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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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许可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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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12条、13条;
2、《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25条;
3、《河北省建筑条例》第6条;
4、《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建设部部长令第159号)第3、10条;
5、《外商投资建筑业企业管理规定》 第3条、第6条第二款;
6、《河北省建筑装饰装修管理规定》第7条第一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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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许可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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符合《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59号)、《建筑业企业资质等级标准》(建建[2001]82号)、《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实施意见》(建设部建市[2007]241号)规定的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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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材料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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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建设行政许可申请书;
2、建筑业企业资质申请表;
3、附件资料 (复印件);
(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包含正副本全部内容);
(2)企业章程;
(3)企业法定代表人和技术、财务、经营负责人的任职文件、职称证书、身份证明;
(4)企业注册人员的注册证书、身份证明;
(5)企业工程技术和经济管理人员的职称证书,身份证明、养老保险凭证;
(6)《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实施意见》(建设部建市[2007]241号)规定出具的其他有关证件、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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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许可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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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企业将申请材料的复印件和原件报省建设厅行政审批中心,核查申报材料的全面性,省建设厅核查原件并在其复印件上加盖“与原件核查无误”章后,将原件退回;
2、涉及铁道、交通、水利、信息产业等方面的建筑业企业资质,由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商有关部门审核;
3、制定审核方案;
4、省建设厅组织专家进行初审;
5、将初审意见提交处务会审核;
6、处长审签后报主管厅长审批。
7、对同意的,颁发证书;
8、对不予行政许可的书面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和其享有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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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许可时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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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时受理,20个工作日完成审批。其中涉及交通、水利、信息产业等方面的建筑业企业资质,审批时限为40个工作日,即由省建设厅在受理申请当日将有关材料转送有关部门。省有关部门在20个工作日之内完成审查并反馈意见,省建设厅在2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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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格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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见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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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许可数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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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数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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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及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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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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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录:
建设行政许可申请书.doc
建筑业企业资质申请表.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