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鼓励支持社会力量投资参与绿化
今天,《河北省绿化条例》在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九次会议上获得通过。该条例明确提出,鼓励和支持金融机构通过林权抵押贷款等方式支持绿化事业发展;鼓励和支持保险机构开展绿化保险,逐步扩大绿化保险品种和范围。鼓励和支持社会力量投资参与绿化,达到一定规模且生态效益突出的,依法按照比例优先保障用地指标;鼓励单位和个人以捐赠、认建、认养和自愿服务等形式参与绿化。 该条例规定,社会力量参与完成的造林绿化经验收合格能够列入国家或者本省林业工程范围的,按照相关规定享受国家或者本省林业工程项目补贴;符合生态公益林标准的,纳入生态公益林并给予补贴。社会力量参与造林绿化可以在其经营的林地内发展林下经济,开展生态旅游,进行综合经营。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完善集体林权的确权、登记和颁证制度。林地承包期限为七十年,承包期届满可以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继续承包。建立健全集体林权的流转制度,鼓励和引导农户采取转包、出租、入股等方式进行流转,培育壮大造林专业合作社、家庭林场、股份制林场、专业大户、龙头企业等新型经营主体,发展林业适度规模经营。 该条例将于今年9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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