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昌城管体制改革 园林绿化管理划转城管部门
[日期:2017-12-18 09:03:36]   来源:三峡晚报   作者:闫承敏    网友评论 0 打印

  记者昨悉,宜昌城管体制改革已经拉开序幕。宜昌市委、宜昌市政府联合出台《关于深入推进城市执法体制改革改进城市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确定城市管理的主要职责包括,市政管理、环境管理、交通管理、应急管理和城市规划实施管理等。具体实施范围包括:市政公用设施运行管理、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园林绿化管理的全部工作及城市管理执法工作等四大部分。由住建部门承担的园林绿化管理全部职责划入城管部门。

  意见要求,到2017年底,实现市县两级政府城市管理领域机构综合设置。城市管理职责边界和执法范围进一步明确,城市管理执法体制机制进一步健全。到2020年,完成全市城市执法体制机制改革,初步形成现代城市治理体系,显著提高人民群众的满意度。

  意见规定城市管理执法的具体范围包括:住房城乡建设领域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全部行政处罚职责;环境保护管理方面社会生活噪音污染、建筑施工噪音污染、建筑施工扬尘污染、餐饮服务业油烟污染、露天烧烤污染、城市焚烧沥青塑料垃圾等烟尘和恶臭污染、露天焚烧秸秆落叶等烟尘污染,燃放烟花爆竹污染等的行政处罚职责;工商管理方面户外公共场所无照经营、违规设置户外广告的行政处罚职责;公安交通管理方面侵占城市道路的行政处罚职责;食品药品监管方面户外公共场所食品销售和餐饮摊点无证经营,以及户外公共场所违法回收贩卖药品等的行政处罚职责。城管部门在履行上述行政处罚职责时,可依法行使相应行政强制权。2017年,城管部门集中履行住建领域全部行政处罚职责及环保、工商、公安、食品药品监管等部门的上诉行政处罚职责。待条件成熟后,水利部门管理的向城市河道倾倒废弃物和垃圾及违规取土、城市河道违法建设等的行政处罚职责逐步由城管部门集中履行。

  意见强调,行政处罚职责移交后,原行政主管部门监管职责不变。住建、规划、环保、工商、公安、水利、食品药品监管等部门,应按照各自职责加强事前、事中、事后监管,协调城管部门及时做好城管执法工作。各相关职能部门重点加强日常监管,及时发现、制止违法行为,需要给予行政处罚的,应及时将案件线索及初步认定材料移交城管部门处理。

  意见确定市级城管部门主要负责城市管理和执法工作的政策研究、行业指导、综合协调、监督检查、考核评价和跨区域、重大、复杂案件的查处。城区各区(不包括夷陵区)城管部门具体承担本辖区城市管理和执法工作。

  在结构设置上,意见要求,以市城市管理委员会为基础,组建市城市管理执法委员会,将市城市园林绿化建设管护中心及其所属单位由市住建委管理调整为市城管委管理。撤销市城市管理监察支队,组建城市管理执法支队。城区各区以城市管理局(执法局)为基础,组建城市管理执法局,下设区城市管理执法大队,具体承担辖区城管执法工作。接受市城市管理执法支队的指导、监督和调度。宜昌高新区的执法机构及执法体制维持现状不变。三峡旅游新区、三峡坝区城管执法工作在依法开展区域综合执法之前,由三峡旅游新区管委会、市三峡工委和市城管委共同负责,从上述部门抽调人员分别组建执法机构,以市城管委名义开展辖区城管执法工作。

  (责编柏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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