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规划编制单位资质初审与审批
[日期:2010-10-14 11:36: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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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许可事项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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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规划编制单位资质初审与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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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许可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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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城市规划编制单位资质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84号) 第十三条第二款。申请甲级资质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初审,国务院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审批,核发《资质证书》。
2、《城市规划编制单位资质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84号) 第十三条第三款。申请乙、丙级资质的,由所在地市、县人民政府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初审,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审批,核发《资质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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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许可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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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申请甲级资质的:取得乙级城市规划资质证书至少满3年的城市规划编制单位,并应具备以下条件:(1)、具备承担各种城市规划编制任务的能力;(2)、具有 高级技术职称的人员占全部专业技术人员的比例不低于20%,其中高级城市规划师不少于4人,具有其他专业高级技术职称的人员不少于4人(建筑、道路交通、 给排水专业各不少于1人),具有中级技术职称的城市规划专业人员不少于8人,其他专业(建筑、道路交通、园林绿化、给排水、电力、通讯、燃气、环保等)的 人员不少于15人;(3)、达到国务院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技术装备及应用水平考核标准;(4)、有健全的技术、质量、经营、财务管理制度并得到有 效执行;(5)、注册资金不少于80万;(6)、有固定的工作场所,人均建筑面积不少于10平方米。(7)、高等院校、科研机构等非以城市规划编制为主单 位,应具备独立的城市规划编制机构。专职在编制机构中从事城市规划编制的人员不得低于城市规划编制机构技术人员总数的60%。
(二)、申请乙、丙级资质的
1、 取得丙级城市规划资质证书至少满3年的城市规划编制单位,并应具备以下条件的,可申请乙级城市规划编制资质:(1)具备相应的承担城市规划编制任务的能 力;(2)具有高级技术职称的人员占全部专业技术人员的比例不低于15%,其中高级城市规划师不少于2人,高级建筑师不少于1人、高级工程师不少于1人; 具有中级技术职称的城市规划专业人员不少于5人,其他专业(建筑、道路交通、园林绿化、给排水、电力、通讯、燃气、环保等)的人员不少于10人;(3)达 到附件所规定的技术装备及应用水平考核标准;(4)有健全的技术、质量、经营、财务管理制度并得到有效执行;(5)注册资金不少于50万元;(6)有固定 的工作场所,人均建筑面积不少于10平方米。
2、 取得丙级城市规划暂定资质证书满2年的城市规划编制单位,并应具备以下条件的,可申请丙级城市规划编制资质:(1)具备相应的承担城市规划编制任务的能 力;(2)专业技术人员不少于20人,其中城市规划师不少于2人,建筑、道路交通、园林绿化、给排水等专业具有中级技术职称的人员不少于5人;(3)达到 附件规定的技术装备及应用水平考核标准;(4)有健全的技术、质量、经营、财务管理制度并得到有效执行;(5)注册资金不少于20万元;(6)有固定的工 作场所,人均建筑面积不少于10平方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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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材料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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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甲级资质申请
1、建设行政许可申请书。
2、城市规划编制单位资质申请表一式三份,电子文档
3、高、中级职称技术人员职称证书及复印件
4、专业技术人员注册执业资格证书及复印件
5、专业技术人员身份证、学历证明及复印件
6、现有乙级城市规划编制单位资质证明
7、办公用房证明
8、注册资金验资证明
9、其它资质等级证明
10、获奖项目和参加城市规划行业科研、标准规范及培训证明
(二)乙、丙级资质申请
1、建设行政许可申请书。
2、城市规划编制单位资质申请表一式三份,电子文档
3、高、中级职称技术人员职称证书及复印件
4、专业技术人员注册执业资格证书及复印件
5、专业技术人员身份证、学历证明及复印件
6、现有城市规划编制单位资质证明
7、办公用房证明
8、注册资金验资证明
9、其它资质等级证明
10、获奖项目和参加城市规划行业科研、标准规范及培训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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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许可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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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申请人申请
2、厅行政审批窗口受理
3、承办人员进行现场审查
4、、承办人员将办理情况提交处务会讨论
5、处室领导签署意见
6、主管厅长签署意见
其中申请甲级资质的报建设部,申请乙、丙级资质的核发相应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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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许可时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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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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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格样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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见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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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许可数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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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数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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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及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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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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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建设行政许可申请书.doc
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申请表.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