乙、丙级工程监理企业资质审批
[日期:2010-10-14 11:07: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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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许可事项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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乙、丙级工程监理企业资质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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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许可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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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建筑法》第12、13条;
2、《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34条;
3、《河北省建筑条例》第6条;
4、《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管理规定》第4、10条;
5、《河北省建筑装饰装修管理规定》第7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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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许可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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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注册资本不少于100(丙级50)万元;
2、企业技术负责人应为注册监理工程师,并具有10(丙级8)年以上从事工程建设工作的经历;
3、 注册监理工程师(丙级5人,对其他注册人员没有要求)、注册造价工程师、一级注册建造师、一级注册建筑师、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或者其它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 合计不少于15人次。其中,相应注册监理工程师不少于《专业资质注册监理工程师人数配备表》中要求配备的人数,注册造价工程师不少于1人;
4、有较完善的组织结构和质量管理体系,有技术、档案等管理制度;
5、有必要的工程试验检测设备;
6、申请工程监理资质之日前一年内没有《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管理规定》第十六条禁止的行为(原有丙级资质证书企业申请乙级);
7、申请工程监理资质之日前一年内没有因本企业监理责任造成重大质量事故(原有丙级资质证书企业申请乙级);
8、申请工程监理资质之日前一年内没有因本企业监理责任发生三级以上工程建设重大安全事故或者发生两起以上四级工程建设安全事故(原有丙级资质证书企业申请乙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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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材料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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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建设行政许可申请书;
2、《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申请表》一式三份及相应电子文档;
3、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正、副本复印件;
4、企业章程复印件;
5、企业法定代表人、企业负责人的身份证明、工作简历及任命(聘用)文件的复印件;
6、企业技术负责人的身份证明、工作简历、任命(聘用)文件、毕业证书、相关专业学历证书、职称证书和加盖执业印章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监理工程师执业证书等复印件;
7、《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申请表》中所列注册执业人员的身份证明、加盖执业印章的注册执业证书复印件(无执业印章的,须提供注册执业证书复印件);
8、有较完善的组织结构和质量管理体系,有技术、档案等管理制度 ;
9、企业必要的工程试验检测设备的购置清单(按申请表要求填写)。
注:申请乙、丙级需提供申请表一式三份和附件材料一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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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许可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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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提出申请,提交申报材料;
1、企业提出申请,提交申报材料;
2、报省建设厅行政审批服务中心受理;
3、制定审核方案;
4、组织专家审核申报材料,提交审核报告;
5、处务会作出初步审核决定,报主管厅长批准;
6、对同意的,颁发资质证书;
7、对不予行政许可的书面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和其享有的权利;
8、报建设部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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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许可时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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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时受理,20个工作日完成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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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格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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见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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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许可数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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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数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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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及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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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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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录:
监理企业资质审批申请表.doc
建设行政许可申请书.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