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市湿地公园建设财政补助实施方案》审议通过
日前,东莞市委副书记、市长梁维东主持召开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东莞市湿地公园建设财政补助实施方案》等民生事项。 目前,东莞建成14个湿地公园,湿地保护率约20%。实施方案提出,东莞市将新建11个湿地公园,市财政将按湿地公园建设资金的50%进行补助,预计到2020年,全市共建成湿地公园25个。 梁维东强调,要主动向国内先进城市学习成功经验,做好湿地公园的顶层设计,按照城市精细化管理的要求,规范湿地公园项目建设,使湿地公园更好为群众服务,成为市民喜欢去的地方。 到2020年全市建成湿地公园25个 东莞湿地资源丰富,包括近海与海岸湿地、河流湿地和人工湿地,全市湿地总面积为30249.2公顷。目前,东莞市已建成14个湿地公园,湿地公园总面积1648.77公顷。 迄今为止,东莞市湿地保护率约20%,与《珠江三角洲地区湿地生态保护规划》要求2020年达到45%的指标有较大差距。为加强东莞市湿地保护管理,维护生态平衡,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东莞市制定了《东莞市湿地公园建设财政补助实施方案》。 实施方案提出,到2020年,全市建成湿地公园25个,包括1个国家级湿地公园、2个省级湿地公园和一批示范性湿地公园,打造一批岭南水乡特色湿地公园精品,构建布局合理、类型齐全、特色明显、管理规范的湿地公园体系。 适当提高水治理湿地公园建设标准 湿地公园建设属社会公益事业。然而,一些镇街由于建设经费不足,导致建设湿地公园意愿不强、建设管理不规范、水平参差不齐。 为补齐湿地公园建设“短板”,实施方案明确了新建湿地公园的补助范围及补助标准。 实施方案提出,今后各级政府批准成立的市级或以上湿地公园,经所属镇街(园区)审核后纳入补助范围。主要补助湿地公园建设中的湿地保护恢复工程、景观工程、宣教工程等项目建设。 实施方案提出,对列入市财政补助范围的湿地公园建设项目,市财政按湿地公园建设资金50%进行补助。对于在污水处理、水环境治理方面有特殊要求的,湿地公园建设标准可适当提高,市财政补助资金向此类湿地公园倾斜。 财政补贴项目要向市民免费开放 实施方案明确了列入市财政补贴湿地公园的基本条件。要求新建湿地公园内湿地面积不少于8公顷(具特殊价值或典型代表性的不低于5公顷),湿地面积占公园总面积50%以上。同时,湿地公园属公益性质,享受财政补贴的建设项目对市民免费开放。 市财政全额投资建设的湿地公园,已享受其它补贴政策的建设项目,经营性建设项目,与湿地公园建设无关的项目,征地拆迁、湿地公园营运管理等其他费用,不纳入补助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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