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津冀协同发展生态环境保护规划》近日发布
[日期:2015-12-31 09:30:39]   来源:中国环境报电子报   作者:    网友评论 0 打印

  国家发展改革委、环境保护部今日发布《京津冀协同发展生态环境保护规划》,明确了未来几年京津冀生态环境保护目标任务,提出到2017年区域生态环境质量恶化趋势得到遏制,到2020年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大幅削减,区域生态环境质量明显改善。

  增加环境保护刚性约束

  规划划定了京津冀地区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和资源消耗上限,将逐步增加生态空间和改善环境质量作为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的刚性约束条件。

  空气质量底线。到2017年,京津冀地区PM2.5年均浓度应控制在73微克/立方米左右;到2020年,京津冀地区PM2.5年均浓度控制在64微克/立方米左右。

  水环境质量底线。到2020年,京津冀地区地级及以上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水质全部达到或优于Ⅲ类,重要江河湖泊水功能区达标率达到73%。

  资源消耗上限。2015年~2020年,京津冀地区能源消费总量增长速度显著低于全国平均增速,其中煤炭消费总量继续实现负增长。到2020年,京津冀地区用水总量控制在296亿立方米,地下水超采退减率达到75%以上。

  推进环境改善重点工程

  规划提出实施国土生态整治、清洁水、大气污染防治等一批重点工程,将治理需求切实转换为工程措施,在改善生态环境质量同时培育新的经济增长点。

  污染源综合防治。2016年年底前,全部取缔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小型造纸、制革、印染、染料、炼硫、炼砷、炼油、电镀、农药等严重污染水环境的生产项目。2016年年底前,工业集聚区应按规定建成污水集中处理设施。

  加快发展清洁能源。2017年年底前,京津塘电网风电等可再生能源电力占电力消费总量比重提高到15%;北京市煤炭占能源消费比重下降到10%以下。

  防治机动车污染。2015年年底前,京津冀全范围供应符合国家第五阶段标准的车用汽、柴油。到2017年,全部淘汰京津冀地区的黄标车。

  编辑:左雯雯 0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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