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庄园林绿化将考核对社会化管护公司实行末位淘汰
[日期:2015-03-30 11:15:47]   来源:石家庄日报   作者:    网友评论 0 打印

  近日,记者从市园林局了解到,为进一步提高城市园林绿化精细化管护水平,石家庄市制定相关办法规范园林绿化管护考核,并明确将结合综合考核成绩和日常自查成绩,对社会化管护公司进行末位淘汰。

  据市园林局有关负责人介绍,近年来,随着省会园林绿化建设快速发展,园林绿化管护任务日益繁重,原有管护考核办法已不能满足精细化管护的要求,因此,我市制定了新的《石家庄市城市园林绿化管护考核办法》。

  根据该《办法》,市内各区、高新区、正定县及市园林局管护的道路和水系绿地、公园广场,以及此类在建绿地的日常管护考核工作,均属于考核范围。

  道路和水系绿地的考核,采取巡查和自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城区内公园广场考核,采取综合检查、随机抽查和社会监督相结合的方式进行,特别是社会监督情况,将作为考核加减分项列入考核内容。

  每月考核结束时,对于道路和水系绿地考核,当月考核成绩最后一名的区,将被扣罚管护费10万元,倒数第二名扣罚5万元。扣罚管护费专款专用,奖励当月第一名10万元、第二名5万元。

  对于公园广场考核,市管公园方面,依据月度考核成绩确定管护费拨付额度,90分以上(含90分)全额拨付,85分至90分(不含90分)扣除月度管护费的5%,85分以下(不含85分)扣除10%。区管公园方面,奖励公园广场考核月度第一名的区8000元,第二名奖励5000元。

  同时,各区园林绿化主管部门和局直属各单位,将结合综合考核成绩和日常自查成绩,对本区(单位)社会化管护公司进行末位淘汰,并列入企业诚信档案,三年内不得参与石家庄市范围内的园林绿化建设与管护投标。

  市园林局有关负责人表示,本次修订完善的《办法》,对城市园林绿化管护考核工作进行了明确、细致的规定,将从根本上解决制约园林绿化管护工作快速提升的瓶颈,促进园林绿化管护工作进一步发展。(首席记者  靳晓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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