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石家庄市城市园林绿化管护考核办法》日前出台
新《石家庄市城市园林绿化管护考核办法》日前出台,考核分为道路、水系绿地考核和公园广场考核两部分,每月开展一次。办法对社会化管护首次采取末位淘汰。 据介绍,本办法适用于正定县、市内各区和高新区以及市园林局管护的道路和水系绿地、公园广场,以及此类在建绿地的日常管护考核工作。考核办法提出,将考核分为道路、水系绿地考核和公园广场考核两部分。其中道路、水系绿地考核采取巡查和自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市园林绿化管护巡察大队每月开展一次巡查考核;正定县、市内各区和高新区、局直属各单位每月开展自查。而公园广场考核中,城区内公园广场采取综合检查、随机抽查和社会监督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考核,其中综合检查每月开展一次,社会监督情况作为考核加减分项列入考核内容。 办法还提出各区园林绿化主管部门和局直属各单位结合综合考核成绩和日常自查成绩,对本区(单位)社会化管护公司进行末位淘汰。在道路和水系绿地考核中,每季度末考核成绩(三个月考核成绩的平均值)低于85分的区或局直属单位,对自查考核成绩(三个月考核成绩的平均值)倒数第一的管护公司实行末位淘汰,于下个月起解除管护合同,扣罚其当年已发生管护费的30%(与月度扣罚的处罚不重复计算),并列入企业诚信档案,三年内不得参与石家庄市范围内的园林绿化建设与管护投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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